昨日,由深圳市消委会广泛听取网络游戏企业和业内专家意见,联合广东省游戏产业协会、深圳市互联网文化市场协会等18家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的《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团体标准正式实施。
该标准是国内首个《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团体标准,从消费者权利、经营单位义务、网络游戏消费和退费规则、争议处理方式等六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该标准就消费者账号注销后应享有的隐私权,对网络游戏著作权人、出版单位相关信息的知情权等8项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根据游戏前、游戏中的不同过程,制定了阶梯式违规处理措施。
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条款,标准中也明确注明经营者应搭建或接入防沉迷系统以及适用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管理平台。在消费和退费规则方面,该标准要求经营单位应在支付环节设置明确的资费提示,并提供专门针对充值、消费的申诉通道。停止运营或转让运营权的网络游戏,应提前不少于60日在相关网站和游戏登录界面予以公告。